繁峙县人民检察院
举行涉企案件公开听证会
为进一步提升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以公开促公正,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9月 17日,繁峙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拟不起诉的涉企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本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参加了此次公开听证会。
阳光之下依法护企
2018年8月,繁峙县某民营企业因业务需要,从其它公司虚开了数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案发后,该公司法人黄某及时补缴了税款,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我院在受理了该案后,认为黄某因法律意识淡薄,初次偶然犯罪,且具有较好的认罪、悔罪态度,根据中央政法委、两高一部《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山西政法机关服务 “四为四高两同步”保障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措施>责任分工》文件精神,为尽可能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繁峙县人民检察院拟对此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就本案的基本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情况进行详尽介绍,对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充分阐释,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就案件办理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了解并相继发表意见,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黄某作不起诉处理。